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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湖北法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首次等级评定工作结果出炉。全省法院共3624人参与定级,评定七级雇员980人、八级雇员36人、九级雇员1442人、十级雇员1166人。
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是审判队伍中的重要力量,是新型审判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以来,省法院积极探索、稳妥推进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了一支基本适应我省审判工作需要的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
自2017年以来,湖北省共招聘了四批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这支队伍对于提高审判效率、缓解人案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职级晋升薪酬增长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缺乏稳定性。此前,全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仍然执行2017年确定的薪酬标准。
此前,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加强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会同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等级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从低到高依次为初级三等、初级二等、初级一等、中级三等、中级二等、中级一等、高级三等、高级二等、高级一等、特级。
为深入贯彻实施《等级和薪酬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全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首次等级评定工作,强化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省法院与省检察院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全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首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相信新的《等级和薪酬管理办法》可以吸纳更多人加入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省法院审监三庭黄采薇是去年入职的雇员制书记员,“我看到了这份工作的发展空间,这有利于我们对职业发展做好规划。我会不断学习,争做一名优秀书记员。”刚刚完成定级的黄采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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